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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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提高我校体育科研管理水平,调动和保护科研人员的创造性,维护科学研究秩序,规范科研项目管理,促进体育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 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教艺体[2014]4号),以及《西南财经大学科研行为管理办法》(2013版)、《西南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3版)、《西南财经大学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的认定标准与奖励办法(2018版)》的要求,结合体育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工作的重要性
(一)科研工作是体育学院教师、科研人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的一个重要考评指标。
(二)科研工作是体育学院对教师、科研人员进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体育学院科研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即对教师提出相应的科研工作要求,并纳入年终或聘期内的科研考核之中。


三、科研工作管理职责
(一)针对体育学院教师、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学院院长对体育学院的科研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管科研的副院长对科研工作负有全面监管责任,教授委员会具有监督责任。
(二)体育科学研究所是体育学院科研工作的管理部门,办公室、财务室、督导组协同体育科学研究所对体育学院教师、科研人员的科研行为与项目管理监管。
(三)学术论文、著作、参加学术会议论文以及科研项目,第一负责人是其作品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运作和管理,并对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的合规性,以及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四、科研行为规范
(一)教师、科研人员申报项目,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自身研究力量,加强可行性论证,对申报项目的工作基础、研究现状、人员组成等作真实陈述,保证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可信。不得隐瞒与项目协作单位以及参与人员的利益关系。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项目评审工作。
(二)教师、科研人员要在学校科研处、体育学院和体育科学研究所的指导下,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科研经费预算,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杜绝随意性。不得以编造虚假合同、虚列支出项目等手段编报虚假预算。
(三)教师、科研人员要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任务书)的预期目标和要求,认真完成各项研究任务,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不得随意变更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进度和执行期和主要研究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转包他人和利用科研项目为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确保科研项目安全。
(四)教师、科研人员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等方面的研究。不得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篡改科研数据文献。
(五)教师、科研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坚持科研经费统一管理原则,按照预算批复或合同(任务书)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不得违反规定转拨、转移科研经费,购买与科研活动无关的设备、材料。不得虚构项目支出、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不得虚列、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用科研经费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不得用科研经费从事投资、办企业等违规经营活动。不得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学校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不得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
(六)教师、科研人员在学术评价和学术评审活动中,要坚持科学标准,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如实反映评价对象的质量和水平,若与被评对象存在利益关系,要及时主动说明并回避。不得在学术评价或学术评审活动中徇私舞弊,接受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泄露评审信息,散布不实评审信息,利用评审工作或掌握的评审信息谋取利益,从事不正当交易。
(七)项目负责人要模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项目申报、执行和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直接责任,在项目申报、实施和结项等环节,主动向学校科研处说明与科研活动利益关联和利益冲突情况,自觉接受监督。项目负责人要加强对所带领科研团队、所承担项目的成员特别是青年人才的教育和管理,做到身体力行、言传身教。


五、科研项目管理机制
(一)以体育学院为单位的国家级和教育部科研项目的申报,实行项目预申报制度。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体育科学研究所与教授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第一轮论证,论证通过后由体育科学研究所协同项目负责人向学校科研处提交相关材料,以备第二次第三次的论证。项目申请人根据论证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认真修改。
(二)体育科学研究所对科研项目研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依据项目合同(任务书)的预期目标和要求,督促科研人员按进度完成各项研究内容。
(三)经费来源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属于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来源于社会资金的,属于横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合同(任务书)一经批复应认真履行,任务目标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国家规定调整范围的,应依据相关管理要求履行有关程序。对于涉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进度和执行期、主要研究人员和合作单位等重大事项的变更,体育学院、教授委员会与体育科学研究所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报学校科研处审核后,方可按照项目组织单位或计划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整。对任务调整造成的不良后果,项目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科研人员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
(五)体育科学研究所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积极指导、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项验收准备,并协助学校、体育学院组织专家对结项材料进行预验收。对未能通过预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六)对于涉密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落实保密工作分级责任,对涉密信息系统、载体和设备等进行规范管理,对从事涉密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和学生进行教育和培训。体育科学研究所在项目申报、立项和验收时,及时提出定密建议。对于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对于非涉密科研项目,科研处应坚持客观、真实的原则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项目申报信息、项目评审程序、项目立项信息、项目组人员构成、项目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及外拨、项目中期检查情况、经费决算、项目结项信息和产出成果等。
(八)体育科学研究所年终将对体育学院的科研成果及时统计整理,要上报给学校科研处,并积极撰写科研年度报告与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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