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类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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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校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体育健身类社团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是学生根据成长成才需要,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团体。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开展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

第四条 学生社团必须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教育方针和学校相关规定,依据其具体章程开展活动,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管理、活动开展、变更与注销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体育学院对社团的管理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所有校园社团、社团均由校团委管理,校拨社团经费也一并归属校团委管理。体育学院作为校体育类社团技术指导单位,每年度自拨基金,用于推动校园体育文化建设,促进校体育类社团良好发展。

第七条 体育类社团基金组成运行办法及管理基本原则如下:

(一)体育学院提供社团日常活动开展基金、年度评选奖励基金。基金运行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及校内有关财务制度,正确处理社团发展需要和社团基金的关系。体育学院作为社团技术指导单位,所有基金支持主要用于社团校内活动的开展,以惠及更多同学加入到日常身体锻炼中去,成为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
(二)体育学院基金的评选及发放,必须按照体育学院社团基金管理办法执行。目的在于推动体育社团的发展,支持体育社团开展校园体育竞赛活动,鼓励体育类社团在校内积极举办各项竞赛,并对年度优秀社团进行奖励。

第八条 体育学院参与社团活动开展指导工作:

(一)社团日常活动的开展,所提交的活动计划、安全预案、宣传喷绘等内容必须与实际活动相一致,指导教师有监督的职责,如发生活动计划与实际活动内容不一致的事件,所涉及社团取消连续三年的体育学院社团基金申请和优秀社团评选资格。社团日常活动开展的审批及盖章等由团委负责。
   1.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团委及体育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社团内部运行以及社团特色活动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学生社团应积极寻求学校及其他部门的经济支持和社会赞助。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及开展特色活动上。
   2.社团须指定一个社团财务负责人,并准备与社团内部财务账簿相区别的社团内部社团基金财务账簿,以及独立的社团农行账号。社团基金财务账簿由社团财务负责人统一记录。
  3.社团基金使用过程中要秉承勤俭节约的理念,无铺张浪费行为,无预算外过量开支,无其他不合理开支。
  4.社团基金的使用秉承专款专用原则,如用作其他途径,一经核实,则撤销该活动社团基金批准,且在该学期内不得申请社团基金。
  5.社团基金在使用过程中秉承专人负责原则,坚决杜绝将基金挪为私用的行为,一经核实,则该社团在两个学期内不得申请社团基金。
  6.社团基金在申请过程中不得虚假申报,一经核实,则该社团在两个学期内不得申请社团基金。

(二)为促进学校各项体育活动蓬勃开展,体育学院派相关专业教师对社团活动开展进行指导,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不超过对两个社团的指导。参与指导工作的教师每参与一次活动或进行一次讲座,均计算工作量,并全年不得少于5次。


第三章 体育学院基金申报、管理、评选制度

第九条 体育学院社团基金申报原则:

面向全校、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尊重社团自由发展,鼓励探索与创新

第十条 体育学院社团基金申报细则:

1.在学生社团服务中心处注册且正式运行的学生社团,并在社团基金和社团经费使用无不良记录者均可申请该基金。

2.社团基金申请表(预算表)及活动策划书需提前两周填写并提交电子版至153434296@qq.com,并提交纸质档至体育学院社团负责人处,由群体竞赛中心进行审核,并按照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

3.在校团委已通过申请的专项活动基金不能重复在体育学院进行申请。

第十条 体育学院社团基金申报流程:

1.首先由社团于每学期期初填写并提交社团基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活动策划书。

2.其次由社团负责人将所需材料交给体育学院社团负责人。先由群体竞赛中心审核,通过审核后交由体育学院领导审批。

3.通过审核后,对答辩审核通过的社团基金申请项目进行挂网公示。

                                           



第十一条 体育学院社团基金申请现场答辩评分细则:

1.现场答辩由体育学院群体竞赛中心组织并实施。

2.答辩评分细则同第九条。

3.体育学院群体竞赛中心对本细则产生的任何疑问进行解释。


第四章 体育学院社团基金反馈及年度奖励评选细则

第十二条 体育学院社团基金反馈

1.由体育学院基金支持的学生团体在活动举办完成后一周内将活动总结、社团基金结项表(决算表)纸质档,递交至体育学院社团负责人,并准备于该月(结项表等相关材料递交月)月底进行答辩。

2.未及时上交反馈的学生社团将取消体育学院年度奖励基金评选资格。

第十三条 体育学院年度奖励评选细则

每年十一月最后一周社团提交年度总结,体育学院根据总结提供的各项资料评选出优秀社团(约占50%),在十二月第二周举行表彰大会并给予现金奖励。年度奖励共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4名。具体细则如下:

1.社团日常活动开展情况(30分)

(1)日常开展活动主题、形式、次数、参与人数,提供时间、地点、图片资料、文字资料。
(2)教师指导情况,提供时间、地点、次数及图片资料。

2.协助并参与体育学院举办各类赛事情况(40分)

(1)积极担任光华杯系列赛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等工作,提供时间、地点、图片及文字说明。
(2)积极协办、参与由体育学院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及活动,提供时间、地点、图片及文字说明。

3.年终总结情况(30分)

全年社团日常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全面、详尽,提供文字、图片等资料。

4.年终得分80以上,方可参加优秀社团评选。群体竞赛中心将评审结果报体育学院审批后进行公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学生社团服务中心和体育学院所有。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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