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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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课程序及管理办法

1、学生在每学期开学之前,通过互联网(教务处主页中的“体育课选课系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办法,自主进行选课。

2、一般情况下,体育课每个教学班人数为25-30人,原则上不超过35人。

5、学生进行调课、停课或退课等,须先在已选课的任课教师处提出申请并登记,经任课教师和体育部教学管理负责人同意后,作相应处理,并报体育学院办公室备案。

6、在体育课中途,除因身体原因而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运动者外,不再办理转班、转项和退班等事宜。


二、课堂管理

1、学生选课后必按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和体育部公布的上课地点与上课时间,准时到达课堂参加课程学习,教师要严格执行教学考勤制度。

2、教师在教学时和学生在参加室外体育课学习时,要注意安全,注意教学时的环境,不在不安全的环境中进行运动。

3、教师要及时避免教学中的不安全因素;教师要向学生讲授运动安全注意事项和常见的运动损伤处理办法。

4、学生发现教学中有不安全因素时,有义务及时向任课教师报告,并与任课教师一起积极地采取合适的办法规避存在的风险。

5、教师在教学时和学生在参加体育课学习时,包括课余体育活动,须穿运动服装、运动鞋以及配备相应的运动装备。如有特殊情况,至少要穿适合运动的服装、鞋以及配备合适的运动装备。

6、学生在参加体育课学习时,除了在任课教师的带领下做准备活动外,学生自己要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再做相应的热身活动,避免运动损伤。

7、在体育课学习时,学生须积极配合教师的教学安排,积极参加课程学习。


三、学习评价

1、任课教师要对学生的学习情况作出评定,包括课堂表现、出勤情况、学习态度与行为、运动技术掌握情况等。

2、根据各教学的特点,制定相对统一的评价标准,由任课教师安排学期中的阶段性考核和进行学期末的总结性考核。

3、评价构成与办法:

(1)理论部分。作业,作业题目由专项题库随机抽取产生。

(2)技术部分。由各任课教师进行技术评定和身体素质达标考核。

(3)学习态度。由任课教师评定。

(4)教师可根据项目特点,采用百分制或优(90分及以上)、良(75分及以上)、及格(60分及以上)、不及格(60分以下)四级制两种方法进行评定。

(5)各项目的具体评分操作办法,由各课程的教学大纲中的教学进度部分确定。

4、评分比例与内容:

(1)大一、大二评分内容与比例

第一学期(球类)

(成绩总分数为100分)


第二学期(球类)

(成绩总分数为100分)


备注  1、总分数=学习态度得分+技术得分+技评得分+素质得分+理论作业得分+体质测试得分+游泳得分+加分。

2、对于达到相应的运动等级并办理等级证书的学生,任课教师在该生本学期总成绩上,可再给予相应的加分,但总分仍不能超过100分。


第一学期(比划类)

(成绩总分数为100分)



第二学期(比划类)

(成绩总分数为100分)


(2)大三、大四评分内容与比例

第一学期、第二学期

(成绩总分数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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